四川一尼姑实名举报。某和尚威逼利诱让想与其发生关系,并且提供了聊天记录还有语音记录。视频里一个男人低沉的声音:“没想好走吧,去车里好不好?”那去你房间什么情况?什么情况?是故意躲我的吗?”目前警方正在调查。
佛门乃清净之地,作为一名佛教协会会长更应该六根清净,以身作则!如此作为,丢的不只是自己的脸,更是给整个协会抹黑!
从法律上来讲,涉事和尚通过职权威逼利诱下属尼姑与其发生性关系,毋庸置疑属于性骚扰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10条的规定,违背他人意愿,以言语、文字、图像、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,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。
而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2条的规定,多次发送淫秽、侮辱、恐吓或者其他信息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
此外,和尚的行为说轻了是性骚扰,说严重了还属于性犯罪。
而根据《刑法》第236条的规定,采用暴力、胁迫或者或其他手段,强迫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依法应当判处3-10年有期徒刑。
而至于像本案受害尼姑没有屈服于和尚,则属于因涉事和尚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达成目的的犯罪未遂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《常见刑事案件量刑指导意见规定》,构成强奸罪的,将在4-6年确定基准量刑,对于预备犯,可综合考虑预备犯罪的性质、实施程度和危害程度等情况,减少基准量刑的60%以上。
也就是说,由于犯罪预备相对于已经着手实施的犯罪未遂、中止,对被害人所带来的危害较小,因此可减少更大幅度的基准量刑。
其次,只要马某梅所提交的证据属实,那么即便不能证明释某圣主观上存在侵犯对方的故意,但其言语上确实对马某梅,实施了恐吓与威胁,对其造成了伤害。
最后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和尚违法犯罪也应当受到处罚,没有例外,因而其身份的特殊性,反而更应该严惩!
这样的事情实在是太恶劣,真是彻底毁了人们对佛教的认知!需要进行严惩!不仅要对这个和尚进行严惩,对这个尼姑也要好好地调查。因为从尼姑的举报情况来看,这估计里面是有一些利益之争,没有达成协议之后 的翻脸行为,都是对佛教的一种亵渎!
从尼姑举报的内容来看,她是准备到四川接管一个寺庙的,但因为最终没有接管成功,所以转而举报。接管寺庙对这些佛教界人士来说,可见有多重要,里面是有巨大利益的。
从这尼姑精心准备的录音和录屏等来看,早就做好的各种准备,等着这一天公开举报同归于尽。如果举报内容是属实的,那和尚肯定不是好人,需要受到佛教界的严惩和道德的谴责;尼姑同样也要受到佛教界的严惩和道德的谴责,二人都不配当佛教徒。
从发布的信息看,佛教会长依靠手中的权利骚扰尼姑,以接某寺庙为条件潜规则尼姑,从中看出该会长尚未看破红尘、潜心修行,以至心存杂念,被俗世所扰,无法达到更高的境界!尼姑的道心却很纯净,态度良好,值得尊敬!
不过事实如何,还需要会长站出来说两句!
想不到佛门清静之地,居然还有如此禽兽,借师傅之名,做淫邪之事,看来现在假和尚很多,佛门败类很多,现在和尚只是一份职业吧,酒肉色全都碰,您怎么看待和尚的这个称谓或他们的世界呢?
全国投诉举报电话大全
举报不法行为,清正社会风气